寒假将至,为满足读者假期借阅图书的需求,图书馆定于2018年12月17日——2019年1月16日办理假期图书借阅手续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·读者凡在2018年12月17日之前所借图书,须在放假前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,否则寒假将计入超期天数;
·读者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(含16日当天)期间所借图书,均属于寒假借书;
·寒假所借图书应在2018年3月2日前(含2日当天)归还,均属于按期归还。超过此期限的,为逾期归还。
—— ——温馨提示—— 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