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借阅规定

时间:2024-10-06来源:

第一条 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,校园卡在图书馆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

第二条 教职工可借图书15册,借期是18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是180天;学生可借图书10册,借期是30天;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是30天。

第三条 读者在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,请先检查所选图书有无污损(涂写、裁割、水渍、破损)等现象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,将由借书人负责。

第四条 校园卡应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须立即挂失补办,挂失前所有借出图书由校园卡所属人承担责任

第五条 读者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,对逾期未还者收取逾期费。从逾期当日起计算,0.1元/册/天标准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逾期款未还者不能办理外借及续借手续。

第六条 读者离校时(包括退学、休学、毕业离校等)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七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学校资产,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,不得有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。如有图书过期不还、遗失、损坏等行为,均按《武汉传媒学院图书赔罚制度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