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赔偿制度

时间:2024-09-21来源:原创文章

为了保证图书馆馆藏图书体系完整以及图书的正常流通阅览,更深入地配合教学科研工作,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。若发现污损、遗失书籍等情况,按下列制度处理。

一、损毁、污染馆藏图书应承担的责任

1行为人写出书面深刻检讨,图书馆对其约谈批评和教育。

2书标、条码缺失或损坏者缴纳1元/册加工费。

3、凡被圈点、批注、污损,但不影响其继续流通使用的图书,按“书价×(污损页数/总页数)×3”进行赔偿,赔偿后原书仍应交还本馆。

4、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,按照遗失书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,所损毁书刊无偿交还图书馆。

5、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按原书刊价格的3倍赔偿。

二、遗失馆藏图书应承担的责任

1、遗失馆藏图书应在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并积极寻找,在寻找果的情况下,应购买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图书进行赔偿,赔偿图书的价格应不低于图书原价。

2、购买不到的一般性图书,按原价3倍赔偿;孤本或珍贵图书,按原价5倍赔偿。

3、成套多卷书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数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。

4、所有赔款图书一律每册加付5元加工费

5所有赔罚款均采用刷卡扣费方式,不收取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