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拍摄、采访有关规定

时间:2022-11-21来源:图书馆

  图书馆是读书学习的公共场所。为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,对来馆拍摄采访作如下规定:

1.校内读者如有需要进馆拍摄(照相、录像等),须持个人校园卡或其他有效证件,先与办公室联系,获得同意并登记后,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拍摄。

2.校外单位若需进馆采访或拍摄(照相、录像、拍摄电视剧等),须持介绍信到办公室,办公室请示学校主管单位批准后,方可进行。

3.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,馆内拍摄应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读者学习。如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得在馆内使用闪光灯拍照或拍摄录像。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,须尊重读者个人的肖像权。

4.图书馆一律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拍摄。

5.非图书馆业内的公务来访,请与学校主管单位(学院办公室)联系。未经许可,图书馆一般不予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