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安全管理办法

时间:2022-11-21来源:原创文章

  图书馆是安全、防火的重要部门,为保证图书馆的资产安全,切实履行安全防护,人人有责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 认真贯彻“以防为主,消防结合”的方针,本着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从上到下,层层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。图书馆各部主任为本部门的消防、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,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领导部门安全工作的规定和指示,增强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安全意识。

第二条    图书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包括电器、设备等,发现安全隐患,及时消除。不能解决则向办公室汇报,由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解决。

第三条    严禁携带易爆、易燃、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图书馆。确因工作需要,须报告办公室,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、使用,以防发生意外事故。

第四条    严格控制一切火源。馆员不得在馆内任何地方特别是书库内吸烟、使用明火,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上述违章行为。不得擅自在馆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大功率电器,不得随意拉接电线或增加电路,避免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。

第五条    每天下班前须有部主任指定的专人关电器设备、关灯、关窗、关门,拉部门用电总闸。关门前对书库和阅览室等处进行认真检查,防止留下火种或电源没有切断所造成的安全隐患。

第六条    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,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切断电源、报警、疏散读者并组织扑救。

第七条    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,走道、门厅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,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第八条    各部室认真保管钥匙,保管钥匙的人员对所管门户负责,未经许可,不得转借或配制。丢失钥匙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,必要时更换门锁。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,需在离岗前办好钥匙等移交手续。

第二章 消防管理

第九条    安全用电制度

(一)电气线路、电器设备必须由学校后勤处委派的专职电工施工、安装;非专职电工不准擅自乱拉电源线,不得超负荷用电,电器设备周围严禁堆放物品,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;专职电工要经常对电气、线路进行检测,及时消除电线老化、绝缘层破损、电器受潮、违章用电等火灾隐患。

(二)电器设备不用时应按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顺序切断电源;启动用电设备时,应按先总开关后分开关的顺序逐次接通电源;同室若有多台大功率设备(如空调等),应逐台启动,不得同时启动,防止电源线路因短时过载发热而发生短路故障。

(三)除工作需要经馆领导同意外,禁止部室或个人使用电炉、电热水器、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。

第十条    文献阅览室消防安全制度

(一)在醒目位置要有“严禁烟火”或“严禁吸烟”的防火标志。

(二)照明灯具距书架(柜)的距离不小于0.5m,有图书的场所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。

(三)安全通道保持畅通,不准在安全出口和通道内堆

放物品,要及时处理报废书刊、废纸等可燃物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

(一)各消防橱窗保持配件齐全,性能良好,任何个人不得在橱窗前堆放物品。

(二)消防器材要置于被保护物品附近、干燥通风、明显、便于取用的地方,避免受潮和日晒。

(三)在保卫处的指导协助下,每年对消防器材的性能进行一次检测,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,灭火器使用后要及时充装。

(四)严禁挪用消防器材。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,要按价赔偿;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追究当事者责任。

(五)各部主任要经常巡视本部(室)消防器材,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映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定期检查培训制度

(一)平时检查和“例行检查”相结合,平时由各部主任负责进行经常性检查;春节、五一、国庆节、元旦、寒(暑)假前,由安全检查小组进行例行性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(二)结合每年消防器材维修,参与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演示培训。演示培训由校保卫处安排人员主讲,馆内工作人员轮流参训的方式进行。

第三章 体防潮除湿管理

第十三条    防潮管理制度

(一)防潮工作实行部门领导检查督导,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分工责任制。

(二)保持文献、磁质音像载体以及其它物资存放场所的空气流通。

(三)每月对文献阅览室和调剂书库、典藏书库进行一次巡视,发现霉变、异味等现象要及时处理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水患处置办法

(一)一旦发现水患事故后,立即切断水源;视受损轻重通知有关人员。

(二)查清原因,作出安排。若属排水导致渍水,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排水;若图书馆楼顶排水异常,先查清原因,再采取相应措施;其它原因造成漏水,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排除积水,并报告工程部和后勤处。

第四章 治安防范管理

第十五条    “安全检查组”职责

(一)制定各项安全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,落实安全责任制,确定各部门安全员,并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
(二)结合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;组织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,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达到规定的要求。

(三)定期组织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暂时难以整改的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安全,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

(四)建立安全工作档案,制定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设置规范的疏散标志,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
第十六条    工作人员安全职责

安全防范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群众性工作。全馆工作人员都肩负如下责任和义务:

(一)树立安全意识,认真履行职责,自觉维护好本部室正常秩序。

(二)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。

(三)出现险情,只有在读者全部离开本部(室)之后才能撤离,公安人员现场调查、勘验,需要馆内有关部室配合时,都要有主动参与的思想准备。

(四)出现火警,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做好读者疏散和对初发火灾的灭火工作。

(五)每日下班前,仔细检查并关好自己负责的电源、门、窗和水阀。

(六)图书馆各场所内若出现诸如焦糊、令人不适的异常气味,要立即向办公室反映,尽量查找出原因;当班人员无法正常反映时,要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。

(七)进行业务工作、设备修理等工作时,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,避免工伤事故。

第十七条    门卫值班员工作职责

(一)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着装整齐,文明礼貌,坚守工作岗位。

(二)进入图书馆必须刷卡(一卡通),校外人员入馆要做好登记,闭馆期间不得放无关人员进入馆内;若因工作需要做好入馆登记。

(三)凭馆领导或办公室的批条放行公共物品(设备、仪器、财产等)出馆。

(四)闭馆前,将全馆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一遍,关好门窗、水电、电开水器等,及时处理异常情况。

(五)维护好消防和安防报警系统,出现警情,要迅速作出正确判断,立即赶到出警场所查明情况,并作出相应处置;若属误报,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,迅速排除,并做好记录。

(六)交接班时,交班者向接班者讲清当班情况,填好值班记录,方能下岗。

第十八条    警情处置方案

(一)确定警情,通知有关人员

闭馆期间发生警情,楼管员要及时上报校保卫处、图书馆分管领导、办公室主任,并根据分管领导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回馆上岗,设法保护现场。开馆期间发生警情,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本部(室)负责人或办公室汇报,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好现场。

(二)勘察取证,清理受损情况

接到电话通知的本馆人员,除了离开本市在外探亲、休假者以外,都要迅速赶回图书馆;案情严重者,要画出警戒线,派出专人值守。公安部门调查、勘验、取证后,尽快查清受损情况,清理现场,办公室做出初步结论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。撤销警戒,清理现场。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,做好开馆准备。

(三)善后工作

机械、仪器等防范设施遭到破坏,在公安部门取证后,迅速联系抢修;查找事故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,完善防范措施;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整理上报归档材料。